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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康定中学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实施方案 | |||||
作者:kzsdy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5-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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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定中学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 实施方案 (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发〔2010〕12号)精神,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0]461号 ),四川省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甘孜州财政局 教育局《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为加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为完善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切实解决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建立健全康定中学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 成立康定中学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中心。 第二条 本方案适用于康定中学高中部。 第三条 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导,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学校减免学费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基本缓解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和生活压力。 第四条 资助对象。具有甘孜州户籍,并在康定中学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五条 资助面。根据上级部门下划名额确定。 第六条 资助标准。一档标准为每生每年1655元,二档标准为每生每年1345元,两档贫困学生助学金享受人数按5:5的比例分配。 第七条 档次确定。享受助学金各档次的学生条件,由学校根据校内实际情况,按“公平、公开、公正、普惠”的原则确定。 第八条 执行时间。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 第九条 申请条件: 1.甘孜州户籍,在我校高中学校就读的在校生。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受到学校纪律处分尚未撤销的学生不得享受。处分撤销后根据申请条件可以申请。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学生优先予以考虑:双农、双牧家庭贫困的学生;孤儿及残疾人家庭;城市低保户家庭的学生;下岗工人子女;家庭主要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学生(需提供医院收费、病情等相关证明);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力的学生;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第十条 资金拨付及发放:根据省级财政、教育部门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及预算下达情况。州财政、教育部门负责将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预算及分担经费下达到康定中学后,由学校财务室将助学金发放到学生所填报的储蓄卡中。 第十一条 申请。每年的9月30日前,由学生本人向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及相关贫困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审核。实行年级组长负责制。主要采取班级初审,在班内分开评议,并在班内公示2天后报年级组,由年级组复核后报学校高中政教处(电子文档、纸质文档)。学校根据学生的贫困程度划分享受资助等次,填写《甘孜州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公示分类表》(附件3),由学校分管领导、资助工作人员、各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的年级评议小组进行严格评审。 第十三条 公示。学校将确定的受资助名单和享受档次标准在校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学生填写《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申请表》(附件1)和《普通高中学生储蓄卡申报登记表》(附件2),学生填写的《普通高中学生储蓄卡申报登记表》,必须要经过学生本人确认签字。公示上要印有上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投诉电话,若有异议必须及时核查和处理。 第十四条 汇总提交。汇总填写《甘孜州普通高中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花名册》(附件4)、《甘孜藏族自治州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分类汇总表》(附件5),提交州教育局。 第十五条 审定。学校根据各班提交的材料,由康定中学助学金管理中心组织审定。 第十六条 助学金拨付。州财政局、州教育局直接将中央、省、州应分担的经费拨付到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县级财政分担的助学金费用,由县财政局会同各县教育局(资助中心),根据州财政局、州教育局核准的名单、享受档次、县财政分担金额,由县资助中心统一拨付到学生就读学校。 第十七条 发放。学校收到州、县拨付的助学金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由财务室负责将助学金发放到学生储蓄卡中。 第十八条 组织管理: 1.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班工作开展情况和资金到位及管理情况进行督查,设立举报电话:0836—2839109。凡因班主任工作失误造成错报及其它损失的,由学校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理,并将名额划拨到其他年级。对不认真、不及时执行相关制度的相关班级进行通报,要求整改,并将此项工作执行情况纳入各班年度目标考核。 2.学校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实行校长负责制,指定专门机构,确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学校要制定国家助学金具体实施办法,要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直接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为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3.学校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4、对受资助的学生进行严格管理。凡在受资助期间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纪律,受到公安部门、司法机关机关处理或学校纪律处分的学生,从违法、违纪当月起取消该生助学金享受资格,并退回已经进入卡中的助学金余额。及时更换一名学生享受该助学金,并报州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第十九条 学校每年6月初、11月初将两学期资金发放情况明细表(附件6)汇总报告上级部门,12月初将年度资助管理工作计划总结报州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二十条 学校要加强学生学籍管理,统筹利用现有中小学电子学籍信息系统,建立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电子学籍及学生资助信息系统,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可靠。 第二十一条 学校要切实加强国家助学金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不执行此政策,则学校办学水平评估考核都不能达标。 第二十三条 在执行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修订完善本方案,由学校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康定中学 2011年5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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